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拟对精神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抗震评审咨询单位进行公开采购,现公告如下,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抗震评审。
二、工程地点:绵阳市剑南路东段190号
三、限价:5万元((超过限价为废标)
四、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公司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3.具有生产建设项目咨询资格和相应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具有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人力及设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资质文件要求: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地区仅需要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单位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生产建设项目咨询资格或相应能力;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报价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1.申请文件内容(具体内容详附件):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申请文件份数:一正一副。
3.申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申请文件封面须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申请日期。
(2)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5)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6)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否则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七、评选方法:竞争性磋商。
八、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提交报名资料并登记后领取采购文件。
2、报名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科;
3、报名咨询:高先生,电 话:0816-2962467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16-2271837
监督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816-2296253
4、报名时间:2021年 3月24日至2021年3月 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5、磋商时间:2021年3月29日14:30,如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6、磋商地点: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科(学生公寓内)。
九、公示公告:本项目在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