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刊物、教材定点印刷服务商采购公告

2020-07-16发布 次浏览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拟对《四川精神卫生》等刊物、教材的编制、排版、印刷制作定点服务商进行公开采购,现公告如下,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

刊物、教材排版、印刷、制作印刷服务定点服务商

二、采购方式和评定办法

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包含出版印刷;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承诺函及公司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3、投标人具有该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4具有完成该项的资质证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具有满足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所需提出的特殊条件。

四、报名资质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提供“三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财状况需由供应商自行出具近两年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自行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非盈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纳税证明材料,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任意连续三个月,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和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合法有效。

五、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响应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5)响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表;

(7)报价表;

(8)响应供应商类似业绩表(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

(9)采购计划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配置方案及后期维护方案等;

(10)其他承诺或证明材料。

2、响应文件均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2份,按序左侧胶装,每页加盖公司印章,需用档案袋密封,封装袋上注明公司及项目名称,加盖公司鲜章。

3、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开始时间前10分钟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提交报名资料并登记后领取采购文件。

2、报名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绵阳市游仙区剑南路东段190号,第三人民医院采购科;

3、报名咨询:

项目咨询:0816-2962467

4、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5、磋商时间:预计2020年7月23日15:00,如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6、磋商地点: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科会议室

七、公示公告:本项目在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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